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

105學年度新進導師會議宣導事項

課外組

一、各系辦理校外活動,務必依本校「校外學生活動安全輔導辦法」辦理,並遵守以下事項:
1.租用車輛務必要求業者提供5年內車齡之車輛及其1年內之檢驗及保養記錄。
2.保險:參加活動之人員及車輛均應投保至少100萬元保額之旅遊平安保險,並建議至少有1名隨行師長,以策安全與緊急狀況之處理。
3.如因天候因素使活動可能導致危險時,應延期舉辦或取消活動。
4.另外攀登3,000公尺以上高山或水上活動等高危險性校外學生活動,應於活動前1個月提出申請,並檢附行程計畫及路線圖、領隊簡歷含連絡電話、活動人員名單、留守人員通訊、家長同意書、保險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
5.  迎新宿營夜間活動請注意安全,勿從事危險活動。

二、本組與本屆學生會將於105年12月22日(四)下午7時至9時在本校大草原辦理「105年聖
誕演唱會」,邀請多位藝人演出,請有興趣的老師及同學踴躍參加。

住服組
一、學生宿舍抽籤說明及行事曆
暫訂日期
重要行事
說明
3/14~3/21
106學年床位抽籤申請
作業
請導師宣導,每年3月中要住宿者一定要申請宿舍,包含外國學生、僑生、低收入戶等保障床位學生,一但不去申請宿舍,其原本的保障床位,就會釋出讓一般同學抽籤,導致有床位保障資格的學生無法住宿。
3/15
辦理租屋認知講座活動
請宣導同學參加,針對租屋常識及住屋消防安全等主題為同學演講,尤其是對第一次租屋的同學而言,行前準備事項做得愈完善,問題產生的機率就愈少,期讓同學在校外租屋時,能有更縝密的考量
3/15
愛心房東優待本校清寒學生免費住宿
請協助宣傳,住服組邀集房東提供愛心租屋,針對經濟困難同學可申請免費校外住宿1年,惟需在租屋處提供簡易之服務(:每周打掃公共空間乙次、抄電表、倒垃圾、協助文書處理工作…)
3/27
106學年床位抽籤結果
為減少學生宿舍空床位,住服組公布各階段空床位釋出時間,降低學生不確定感與提昇學生宿舍住宿率,擬具預定釋出床位時程如下:
1.
暫訂每月月底公布候補名單,候補床位確認日期為公告後7日內完成。
2.
床位釋出參考日期
1)預計428日釋出未確認住宿床位
1)預計531日釋出部分碩博新生保障床位
2)預計616日釋出取消住宿床位
3)預計731日釋出畢業、休退學學研究生床位
4)預計831日釋出未申請住宿之大一新生保障床位
5)預計9月開學後3日釋出未進住宿舍之大一新生床位

二、校外賃居生需導師協助事項說明
()每學期都要調查學生校外賃居資料,調查對象除住在學校宿舍學生外,皆需上網填報
    校外租屋地址、房東姓名及連絡電話等,保障同學校外賃居安全,請導師協助提醒導
    生能上校務系統填報
()請導師撥冗了解學生在校外賃居之實際情況,尤其針對校外獨自賃居之高關懷學生,
    各班導師每學期至少訪談乙次,並紀錄備查。住服組網頁校外租屋\導師區\導師訪視 
    獨居學生紀錄表可下載。
()請導師提醒同學校外租屋要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住宿安全:
1.盡量選擇住在暨大雲端租屋生活網(http://140.130.34.31/house/NCNU/info/4316.html)刊載的評核核可租屋比較安全!!!
2.住服組實地進行校外訪視,發現許多租屋都沒有消防設備,希望提醒學生們注意自己住屋安全,若無消防設備可向房東要求裝設,若房東不改善,建議儘速搬離該租屋處,尋找安全認證評核通過租屋處居住。若房東不改善,同學還要繼續承租,建議租屋同學為了自身安全,可自行購買消防設備(滅火器、偵煙器)使用。

三、常見住宿糾紛需導師協助事項樣態說明(含校內及校外住宿)
(一)校內住宿糾紛:
      學校宿舍為2人房或4人房,需與室友共同生活,常見住宿生之糾紛主要為室友之間作息、生活習慣不合,要求宿舍管理員調解,宿舍通常安排同學以換寢方式解決,但仍有少數同學無法融入團體生活,適應學校宿舍,針對此類少數同學需要導師、諮商中心與宿舍共同輔導,但經輔導後若無法改善,將請同學至校外租屋,避免造成室友之困擾。

(二)校外住宿糾紛:
       近期同學的租屋糾紛大都是--提前解約--請同學事前簽約時細看契約內容,才是預防  
  糾紛的不二法門,提醒學生自10611日起使用新制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才有保障,住
  服組網頁提供同學下載使用,住服組辦公室也提供紙本供同學免費索取。





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轉知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所訂「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


一、依據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10548日台輔字第105006號函(如附件)辦理轉知。
二、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鑒於學校輔導教師(人員)經常面臨輔導倫理應用上的困難或疑義,進而尋求倫理議題之諮詢、督導,爰該學會參照American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ASCA)及國內外其他相關學會之作法,經公聽會等程序訂定適用於我國學校情境與需求之輔導工作倫理守則,並建置「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網站。網站搜尋路徑: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網站(http://www.guidance.org.tw)→「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位於右下角網網連結視窗)
三、該學會希冀旨揭倫理守則可為學校輔導人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時依循之範本,並以一年為試行期;倘有修正建議者,可透過上開說明二所提「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之「留言版」功能,提供實務建言,協助該學會進行必要之修訂。

轉知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所訂「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


一、依據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10548日台輔字第105006號函(如附件)辦理轉知。
二、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鑒於學校輔導教師(人員)經常面臨輔導倫理應用上的困難或疑義,進而尋求倫理議題之諮詢、督導,爰該學會參照American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ASCA)及國內外其他相關學會之作法,經公聽會等程序訂定適用於我國學校情境與需求之輔導工作倫理守則,並建置「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網站。網站搜尋路徑: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網站(http://www.guidance.org.tw)→「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位於右下角網網連結視窗)
三、該學會希冀旨揭倫理守則可為學校輔導人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時依循之範本,並以一年為試行期;倘有修正建議者,可透過上開說明二所提「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之「留言版」功能,提供實務建言,協助該學會進行必要之修訂。
主旨:檢送南投縣心理健康及精神醫療服務資源表乙份,惠請各校善加利用,必要時予以提供轉介相關醫療資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4條暨精神衛生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二、倘如貴校老師暨相關人員發現學生有心理方面問題,建議及早轉介轄內專業及精神醫療機構,俾提供有效處置及必要轉介。 
三、另請貴校與所在地精神醫療院所建構合作關係,俾利提供個案學生輔導及必要精神醫療服務,以確保學生心理健康。

醫療服務資源連結(請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