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優良導師評選及獎勵要點
102 年12 月25 日學第402 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  為落實導師制度,積極鼓勵導師服務精神,依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九條,特訂定本要點。
二、  優良導師候選人,由各系所主任導師參考各項導師工作相關紀錄、導生意見與具體輔導優良事蹟推薦候選人,經系所務會議初審後,再送院務會議複審。
各院名額依各院薦送名額原則表(如附件)各薦送四至六名人選參加全校甄選。
三、  全校優良導師之甄選,由「全校優良導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決選之。
委員會以學務長為召集人及各學院教師代表各二名組成,各學院代表由各學院推薦,任期一年得連任。
委員為被推薦人時應迴避之。
全校優良導師之決選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始得通過。全校優良導師以十名為原則,各學院獲獎名額依專任教師數按比例分配,惟委員會得依各院薦送教師表現酌予調整各院獲獎之實際名額,如仍無適當人選者得以從缺。。
四、  全校優良導師甄選委員會於每年五月份召開,各學院應於每年四月二十日前將優良導師推薦名單及院務會議紀錄(含各候選人得票數)影本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
五、  優良導師甄選標準如下:
(一)熱心奉獻、關懷協助學生解決困難問題,
有具體事實者。
有具體事實者。
    (二)處理學生之特殊或重大事項,有具體成效者。
    (三)輔導學生學習與活動為校爭光者。
    (四)與學生經常保持接觸,學生對老師反應良
好者。
好者。
    (五)對學生輔導工作,有具體措施與創意者。
(六)其他相關優良事績。
(六)其他相關優良事績。
六、  當選優良導師者,由校長在全校導師代表會議中,公開頒發獎牌及獎金二萬元,所需經費來源為「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二點所訂自籌款收入。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優良導師各院薦送名額原則表
| 
院名 | 
專任教師數 
(不含約聘教師) | 
各院分配比例(4捨5入至 
小數點1位) | 
校級 
優良導師名額 | 
各院薦送名額 | 
| 
人文學院 | 
A 
(75) | 
A/E 
75/248≒0.3 | 
10* A/E 
(3) | 
6 | 
| 
教育學院 | 
B 
(42) | 
B/E 
42/248≒0.2 | 
10* B/E 
(2) | 
4 | 
| 
管理學院 | 
C 
(58) | 
C/E 
58/248≒0.2 | 
10* C/E 
(2) | 
4 | 
| 
科技學院 | 
D 
(73) | 
D/E 
73/248≒0.3 | 
10* D/E 
(3) | 
6 | 
| 
總計 | 
A+B+C+D=E(248) | 
10 | 
20 | 
備註:依102學年度各院專任教師數基準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