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本(104)年6月2日新聞稿指出:
自即日起提升南韓首爾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2級:警示(Alert),呼籲國人採取加強防護措施,非醫療必要避免前往南韓醫療院所;南韓除首爾以外其他地區則為第1級:注意(Watch),加強一般防護,注意個人衛生。
二、臨床條件(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一)急性呼吸道感染,臨床症狀可能包括發燒(≧38℃)及咳嗽。
(二)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肺部實質疾病。
三、流行病學條件,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
列任一個條件:
(一)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二)具有中東之旅遊或居住史。
(三)具赴韓國首爾地區各級醫療院所就醫、探病等活動史。
四、通報定義,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僅符合臨床條件第1項及流行病學條件第1項。
五、請各單位落實相關防疫衛教宣導,如有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 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 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請個案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六、赴流行地區教職員工生避免接觸駱駝或生飲駱駝等動物奶,避免前往當地醫療院所,並養成勤洗手、 戴口罩等良好衛生習慣。
七、若有需自主健康管理之外籍教職員工生,於14天期間內,每日早/晚應各量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學校專人應定時聯繫確認,並掌握其健康狀況。
八、倘有高燒(≧38℃)、腹瀉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等不適症狀,請立即配戴外科口罩,主動通報地方衛生局/所,由其協助就醫。就醫時,請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接觸史及居住史。
九、請各單位確實掌握其動向,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國際旅遊與健康」專區,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