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二條 本辦法獎懲對象,區分為檢舉毒品、查緝毒品、辦理防毒、辦理拒毒及辦理戒毒人員五種。
第十一條 查緝毒品人員,依下列規定獎勵之:
一、記大功:
(一)查獲第一級毒品二公斤以上、第二級毒品十公斤以上或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三十公斤以上,或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古柯、大麻二百株以上者。
(二)查獲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製造工廠者。
(三)緝獲毒品犯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
二、記功:
(一)查獲第一級毒品五百公克以上、第二級毒品二公斤以上、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十五公斤以上,或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古柯、大麻五十株以上者。
(二)查獲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製造工廠,未達生產階段者。
(三)緝獲毒品犯罪嫌疑人經第一審法院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三、嘉獎:查獲毒品案件,未達前二款規定者。
查獲走私毒品案件,因情況特殊得由查緝機關酌予提高前項獎度。
查獲毒品案件,績效卓著,有特別貢獻者,得由各查獲機關,依有關法令請頒勳、獎章獎勵之。
第四章之一 辦理防毒人員之獎懲
第十四條之一 辦理防毒人員,依下列規定獎勵之:
一、記大功:
(一)辦理防毒業務,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
(二)辦理防毒業務,事先消弭重大意外事故或對重大事故處置得當未造成不良後果者。
二、記功:
(一)辦理防毒業務,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二)辦理防毒業務,事先消弭意外事故或對事故處置得當者。
三、嘉獎:辦理防毒業務,工作辛勤,有具體事蹟者。
第十四條之二 辦理防毒人員,依下列規定懲處之:
一、記大過:
(一)辦理防毒業務,怠忽職守,情節重大者。
(二)辦理防毒業務,疏於防範,致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對重大事故之處置失當,造成不良後果者。
二、記過:
(一)辦理防毒業務,疏忽職責,影響防毒成效者。
(二)辦理防毒業務,疏於防範,致發生意外事故或對事故處置失當者。
三、申誡:辦理防毒業務,懈怠職務或處置失當,情節輕微者。
前項案件,應依規定查究監督不週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 查緝毒品人員之獎懲,應及時辦理。辦理防毒、拒毒、戒毒人員之獎懲,除辦理專案或對防制毒品危害有特殊貢獻或違法失職者,得隨時辦理獎懲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作為年終考績考核之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二條獎勵、懲處之規定於檢察官,不適用之。檢察官之懲處依法官法第九十五條及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人民或團體協助緝毒、防毒、拒毒或戒毒著有成績者,由有關機關獎勵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六月一日施行。
2013年5月3日 星期五
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
一、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內政部、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二、計畫期程:102年3月-102年7月
三、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係指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為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及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案所指新住民,現為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四、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 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 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 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或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 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 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或亞運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各類組別,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File:
6FF3BE5B_0037781A00_ATTCH1.pdf
6FF3BE5B_0037781A00_ATTCH2.doc
6FF3BE5B_0037781A00_ATTCH3.doc
6FF3BE5B_0037781A00_ATTCH4.xls
6FF3BE5B_0037781A00_ATTCH5.xls
(一)主辦單位:內政部、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二、計畫期程:102年3月-102年7月
三、申請對象
(一)新住民係指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現為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及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於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案所指新住民,現為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四、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 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 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且無重 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或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前 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 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或亞運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院校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各類組別,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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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F3BE5B_0037781A00_ATTCH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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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
一、本計劃邀集公營企業、公股銀行及民營機構提供工讀機會,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青年。
二、計劃即日起開放青年報名,對象為16至29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曾獲就學貸款之高中職以上在學青年,請透過本署RICH職場體驗網(http://rich.yda.gov.tw/) 投遞履歷。
三、敬請轉知相關訊息,並協助張貼海報及發送宣傳DM、EDM,EDM連結網址:http://media.career.com.tw/epaper/rich/1020409/index.html。
海報字太小的話,請參閱附件

File:經濟弱勢青年工讀計畫.pdf
心理健康相關調查:2008年大學生主觀壓力源與憂鬱情緒之相關性調查 (文章來源:董事基金會)
2008年-大學生主觀壓力源與憂鬱情緒之相關性調查
大環境的不景氣,也讓大學生很憂鬱,未來生涯規劃成為主要壓力來源! 近30萬的大學生有憂鬱情緒,需尋求適當的協助!! 根據董氏基金會2008年利用其專為大專學生編製的「董氏憂鬱量表-大專生版」所進行之「大學生主觀壓力源與憂鬱情緒之相關性調查」結果顯示,22.2%的大學生有明顯憂鬱情緒,幾乎每四人就有一人有憂鬱情緒困擾,需專業協助。 而經常或總是成為大學生壓力來源的前五名分別是「未來生涯發展」、「自己的經濟狀況」、「課業、考試成績不佳」、「身材外貌」及「擔心家中經濟狀況、債務問題」。 這項調查是董氏基金會在今年五到六月進行,一共抽取57所大學及獨立學院進行施測,有效問卷5,655份,受訪者中,男、女生約各佔一半。 董氏基金會常務董事朱英龍表示,董氏基金會於今年四月起與台灣郵政合作進行的校園天晴募款,幫助的對象也包含了大專院校學生,活動於10/7截止,截至目前共募得近240萬元,其中多數是小額捐款,這相當不容易,也表示有許多民眾的熱誠及對此議題的關心,謹代表董氏基金會謝謝各位捐贈的朋友。 另一方面,董氏基金會已連續四年以大學生為對象,進行大規模的調查。今年的調查也特別使用了由董氏基金會心理健康促進委員們專為18-24歲的大專生族群特別研製的「董氏憂鬱量表-大專生版」,進行憂鬱程度測量,希望讓每個年齡層都有適用的量表檢視自己的情緒狀態。 董氏基金會心理衛生組主任葉雅馨指出,結果顯示2008年用「董氏憂鬱量表-大專生版」推測有明顯憂鬱情緒的大學生為22.2%,約有近30萬名的大學生有憂鬱情緒困擾,需專業協助。 有明顯憂鬱情緒的大學生在壓力大、心情很悶時,選擇的紓解方式,依序為「自己上網」、「休息或睡覺」和「網路-即時通訊軟體」。在全體受訪者或有憂鬱情緒的大學生,其紓解方式的前三名中,就有兩項是與網路相關。葉雅馨表示,調查結果可看到,網路的使用在大學生的憂鬱情緒紓解上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當父母見到青年學子坐在電腦前使用網路時,應避免直接的責備,可從另一個角度來思考,青年學子只是用他們習慣的方式尋求協助或紓解情緒。 調查發現,離開原居住地到外縣市求學的大學生有將近七成,而當中住學校宿舍的大學生比在外住宿或其他選項者(包含親戚家、配合就學而另購屋…等)有憂鬱情緒。她指出,這可能與目前大專院校鼓勵一年級新生住校,而大學新鮮人除須適應全新的環境、還需自行打理自己的日常生活、人際交往…等有關,建議校方在心理健康的維護上,應多關注。 葉雅馨另說明調查結果中有,70%的受訪大學生其學費與80%的受訪大學生其生活費主要來源是由家庭提供,當目前經濟不景氣的浪潮襲捲全國甚至全球之際,與往年非常不同的是:不管是自己、家中的經濟狀況以及未來的生涯該如何規劃都成了大學生主要的壓力來源。萬芳醫院精神科醫師暨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教授陳永興提醒:「教育單位在校園中不妨嘗試增加生涯規劃的相關輔導措施或是舉辦相關活動,另社會與教育體系除了開源提供更多就學貸款額度及安全打工機會,大學生如何節約消費及對物質需求的態度,也是另一項必要修習的課程。 調查中另一項有趣的現象是,大學生的「母親」學歷越高者,其孩子的憂鬱程度較高。陳永興指出,這可能與多數母親較常扮演與孩子溝通的角色,互動較多,孩子較容易感受到來自母親的期望,而學歷高的母親對孩子的期待相對較高,也屬高就業群,相對陪伴時間較少,而有影響。 陳永興也提醒,有憂鬱情緒的大學生在紓解對象上,「自己想辦法處理」佔80.6%「找母親」佔14.3%。紓解方式除了「不管他」外,多是「自己上網」及「網路-即時通訊軟體」,而找學校諮商輔導中心者卻只佔2.7%,可見善用網路擁有的匿名私密性作用,是專業諮詢單位不容再忽略的協助工具。 |
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暨大守門人-如何向自我傷害/自殺者伸出援手
當人們說『對生活厭倦』、『沒有活下去的意義』時,這些說法常常會被聽的人否決,或甚至告訴他們其他更悲慘的例子。但是這些反應並不會對想自殺的人有所幫助。
與想自殺的人的初次接觸是很重要的,常常接觸的地點是在家中或是公共場所,很難進行私密的談話。
1. 首先要找一個不受打擾並可保護隱私的適合地點進行談話。
2. 接下來要分配足夠的時間。想自殺的人常常需要更多的時間去吐露自己的事情,所以傾聽者必須準備足夠的時間和做好傾聽的心理準備。
3. 最重要的一步是要有效的聆聽他們的想法。伸出援手或傾聽本身就能減少自殺者的絕望感。
※目標:是要跨過不信任、絕望和無助的鴻溝,給他們希望,讓他們相信事情會好轉。
應該如何溝通 ‧專注的傾聽、展現同理心,保持平靜
‧表達自己的關心和溫暖
‧誠實且真誠地談話
‧給予非言語的訊息(點頭、眼神、拍拍肩膀),來表達對他們的接納和尊重
‧尊重他們的意見和價值觀
‧專注於他們的感受
‧嚴肅看待這個情境並且評估危險性
進一步你可以 ‧詢問之前是否有嘗試自殺的經驗
‧發掘自殺以外的可能性
‧詢問自殺的計畫
‧找出其它的支持系統
‧買時間—訂定約定
‧可能的話,移除可以用來自殺的工具
‧採取行動、告訴別人、取得幫助
‧如果危險性高,留下來陪伴這個人

怎麼樣會破壞溝通 ‧太常打斷他們說話
‧顯露震驚或情緒激動
‧表達自己很忙
‧擺出恩賜態度
‧作出突兀或含糊不清的評論
‧問大量的問題(不停重覆為什麼)
不該做的事
‧忽視這個情境
‧感到震驚、尷尬和恐慌
‧說所有事情都會沒事
‧不斷挑釁這個人去進行自殺
‧讓這個問題看起來不重要
‧給予錯誤的保證
‧發誓會守口如瓶
‧離開並讓這個人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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