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菸害防制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第40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全體教職員工生健康,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特訂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菸害防制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為逐步落實推動無菸校園政策,由學生事務處規劃執行,並成立本校「稽核巡邏小組」。
前揭小組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結合駐衛警,及服務學習工讀同學採任務編組方式組成,實際執行校園巡查工作。
三、本校菸害防制管理各單位工作執掌如下:
(一)
學務處:負責全校菸害防制宣導、衛生保健教育宣導事宜、提供戒菸門診服務,學生違反吸菸規定輔導,並成立本校「稽核巡邏小組」,不定期於校園內柔性禁菸輔導規勸。
(二)
總務處:負責吸菸區規劃與設施設置,製作與張貼校園內之禁菸標誌,管理及協助提醒廠商、施工人員有關本校菸害防制之配合事項。校外人士若不接受勸導者,由駐衛警協助勸離學校。
(三)
人事室:協助教職員之菸害防制教育宣導、管理及督導。
(四)
各系所或行政單位:協助該系所之菸害防制宣導、張貼禁菸標誌,以及告知合作廠商或洽公人員本要點,要求廠商確實遵守。
(五)
本校除所設置之吸菸區外,校園內全面禁菸,全校教職員工生均得勸導吸菸者不得於非吸菸區吸菸,以共同維護健康校園。
四、如發現本校教職員工生於禁菸區吸菸或亂丟菸蒂者,請檢舉者予以登記並將證據與名單送至業管單位進行輔導規勸;經勸導不合作者,依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逕行向南投縣政府舉發。
五、本校校內不得販賣菸品及張貼菸品廣告;亦不得從事菸品之品嚐及促銷活動。
六、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菸害防制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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