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校內申期限:102年6月10日)



一、補助對象:
以下第(一)至第(五)款之補助對象,須持當年度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且限定日間部公立小學至大學之日校應屆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不含研究所學生、不含被記3次警告以上之學生),小學生至高中職學生之上一個學期成績總平均須達60分以上;大學生上一個學期成績總平均須達75分以上且須加附讀書計畫(文字檔) ,如總平均無達75分以上者可改由提交自我專長光碟替代成績限制,方可申請,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有最後否決權。
(一) 低收入戶子女: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持有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證明」者。
(三) 中低收入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身障證明」。
(四)中低收入戶子女: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五)弱勢家庭子女:持有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弱勢家庭兒少證明」者;
如無此證明則須檢附特殊案例需求說明單(附件三)。
※符合以上身分別之學生,請學校承辦人以未接受重複申請補助之學生為優先申請,品格優、成績優或其他考量因素之優先申請順序,請學校先行篩選。
註:「其他考量因素」-例該生家庭狀況經濟特為困難,但非常勤奮努力向學,雖已有獲其他單位微少之補助,還是可在不影響未接受重複申請補助之學生原則下,於申請名額內提出申請。
※校內向學生收件之截止日,以校方規定為準。


二、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具申請書,提交規定之文件,申請人送件資料不予退還,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重要資料影本應加簽「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與學校承辦人簽名加蓋章。
(一)申請書正本。(如附件一) (每學年度下學期提交)
申請人及監護人請務必於申請書簽名加蓋章,保證申請書內容所填資料均屬實並同意助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十條條款。
(二)各類身分別證明文件正本,例: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證明、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子女證明、弱勢家庭兒少證明、特殊案例需求說明單(如附件三)(每學年度下學期提交)
(三)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每學年度下學期提交)
(四)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表正本。(每學期皆須提交)
(五)學生本人帳戶記載有金融機構名稱、分行名稱、帳號、代號之存摺封面影本(勞請黏貼於附件五之切結書內,並請學生本人簽名確認),及切結書正本。(每學年度下學期提交)
(六)大學-每學年度下學期提交讀書計畫(不限內容及字數);每學年度上學期提交學習心得(如附件六之二)。(如為word檔之類電子檔文字,勞請學校承辦人統一燒錄至光碟片中)
註:作文或讀後心得或學習心得獲基金會評選者,較有機會獲得基金會之獎勵或重點培育對象。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102年6月10日(一)


四、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表正本送件截止日102年8月8日(四)


五、基金會網址:www.guangyuancharity.com.tw/

六、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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