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主旨:檢送南投縣心理健康及精神醫療服務資源表乙份,惠請各校善加利用,必要時予以提供轉介相關醫療資源,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4條暨精神衛生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二、倘如貴校老師暨相關人員發現學生有心理方面問題,建議及早轉介轄內專業及精神醫療機構,俾提供有效處置及必要轉介。 
三、另請貴校與所在地精神醫療院所建構合作關係,俾利提供個案學生輔導及必要精神醫療服務,以確保學生心理健康。

醫療服務資源連結(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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