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轉知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所訂「學生輔導工作倫理守則」


一、依據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10548日台輔字第105006號函(如附件)辦理轉知。
二、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鑒於學校輔導教師(人員)經常面臨輔導倫理應用上的困難或疑義,進而尋求倫理議題之諮詢、督導,爰該學會參照American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ASCA)及國內外其他相關學會之作法,經公聽會等程序訂定適用於我國學校情境與需求之輔導工作倫理守則,並建置「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網站。網站搜尋路徑: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網站(http://www.guidance.org.tw)→「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位於右下角網網連結視窗)
三、該學會希冀旨揭倫理守則可為學校輔導人員從事學生輔導工作時依循之範本,並以一年為試行期;倘有修正建議者,可透過上開說明二所提「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倫理守則專區」之「留言版」功能,提供實務建言,協助該學會進行必要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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